星期二, 5月 24, 2011

農舍興建注意事項

現在越來越多人選擇住到郊區或回到鄉下買塊農地興建農舍,住膩了城市水泥叢林給人的窒息感,重新嚮往大自然的懷抱與自然,但農舍須注意哪些法規,您注意了嗎?


★農舍興建注意事項:
1)興建農舍之申請人必須具備農民身分,並應在該農業區內有農地或農場。
2)農舍興建之高度不得超過4層或14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人所有耕地或農場及已有建築用地合計總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之距離不得小於15公尺。
3)都市計畫農業區內之農地,其已申請建築者(包括百分之十農舍面積及百分之九十之農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於都市計畫及地籍套繪圖上著色標示之,嗣後不論該百分之九十農地是否分割,均不得再行申請農舍興建。
4)農舍興建不得擅自變更使用。
5)申請興建農舍之起造人,應具有自耕農身分,其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495平方公尺,其建築面積不得超過耕地面積5%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10.5公尺,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330方公尺。
6)非都市土地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時,其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495平方公尺,其建築面積不得超過耕地面積5%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10.5公尺,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330方公尺。
★農舍興建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皆可購買農地興建農舍
2)年滿20歲或未滿20歲已結婚者即可購買農地或進行農舍興建
3)購買農地滿2年,並設籍該縣市滿2年以上可興建農舍
4)農業面積應滿2,500平方公尺以上(756.25坪)可興建農舍
5)在臺灣各縣市目前尚無自用農舍者可購買土地興建農舍
6)欲申請興建農業之農舍用地應為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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